中央直辖市全市减供负载50%以上;省会城市全市停电时属()。
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达到《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状态。
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属于较大事故。
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百分之()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达到国家I级停电事件标准。
110KV及以上省电网或跨省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但未造成全网减供负荷,不认定为电网瓦解事故。
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或直辖市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事故属于()。
非直辖市、非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定为较大事故。
一次故障造成电网减供负荷波及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和城市电网时,分别按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和城市电网统计负荷损失情况,判定各自的事故级别,最终以构成()的事故确定事故级别,事故只统计为一次。
如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以及除了电网减供负荷或城市供电用户停电以外的其它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在报告分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经过沟通后,立即报告当地()。
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以上的,属于重大电网事故。
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百分之()及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达到《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状态。
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减供负荷()以上,为特别重大电网事故(一级电网事故)。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电网负荷在20000MW及以上,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构成特大电网事故。
省会及国家计划单列市全市减供负荷()及以上属重大电网事故。
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时,达到国家II级停电事件标准。
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属于()事故。
深圳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是()电力安全事故。
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的电力安全事故属于()。
城市电网(含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设区地级市、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对应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标准数值的85%以上构成电力安全一级事件()
造成设区的地级市电网(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比例(非单一供电城市)达到将造成一般事故()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安全事件防范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因安全故障(含人员误操作,下同)造成城市电网(含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以上电力安全事件的管理()
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达到《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状态()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在()的电力安全事故,应定义为一般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