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由供电企业整定、加封的()及其()和供电企业规定的继电保护(),用户不得擅自变动。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装置、()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应承担()。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供电企业应如何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属于()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属于窃电行为。
对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客户,供电企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擅自迁移、更改或操作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客户,供电企业()。
私自迁移、更改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按窃电行为处理。
私自迁移、变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
对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用户,供电企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必要时可()。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办理。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非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应如何处理?()
私自迁移用电地址的用电者,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的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
用户不得私自移动表位,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对居民客户收取()元/次。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装置属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由供电企业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企业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户不得擅自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