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8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8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有()。

A .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 .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 .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 解除合同

时间:2022-08-31 17:23:35 所属题库:合同法律制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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