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使用EN型和EL型风的非自动观测站,当EN型风日最大风速缺测时,可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某时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如有EL型风记录,则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即2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指示器(或轻便风向风速表)观测记录代替;若10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记录器挑取的该时次相应记录代替。()
4次(或3次)定时记录平均值的统计时,一旬中某定时的记录缺测()时,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旬统计,日平均栏的旬平均值按横行统计。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企业派出人员直接与用户见面,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说服动员用户使用某项或某几项业务,这种宣传称为()。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等在正点后()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处理。
24次定时记录平均值的统计时,一旬中,某定时记录分别缺测()次或以下时,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旬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该定时不作旬统计。
专项点检:一般由专职维修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对某些特定的项目,如设备精度,某项或某功能参数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测定。
由专职维修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对某些特定的项目,如设备精度,某项或某功能参数等进行检查测定。该项点检是()。
当人工观测改为自动观测时,平行观测期限至少为()年。第一年以()记录(采用()观测)为正式观测记录,1年后以()记录(采用()观测)为正式观测记录。平行观测时次为()、()、()、()时()个时次,非昼夜守班的气象台站,()时可不平行观测。
一日中,若24次定时记录有缺测时,该日按02、08、14、21时四次定时记录作日平均;若四次定时记录缺测()次或以上、但该日各定时记录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不作日平均,但该日其它各定时记录仍参加各定时的候、旬、月平均值统计。
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凡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否则,应在一时或以内(以正点00分为准)进行补测,记录加“()”。()
配备自动站的台站,当出现人工观测项目缺测时,可用自动站相应观测记录代替该人工观测记录。()
自动站正点数据缺测时,()要素可以用前后时次数据进行内插。
应用软件是操作系统中的一种,用于完成某项或某几项特定的任务而被开发。
自记日照有两种给出方式,当台站纬度在()时,记录时次按0~24时处理,否则按3~21时处理。
EN型风正点10分钟风向风速缺测(或漏打印)时,若风速日合计正常,且只有一个时次缺测,该时风速用日合计减去其余23个时次打印记录求取,风向记“-”;若日合计不正常(或漏打印)、缺测在两个时次或以上,则缺测时次的风向风速均按缺测处理。()
旬中某定时的记录缺测两次或以下时,各定时按()作旬统计,日平均栏的旬平均值按横行统计;缺测()时,该旬不作旬统计,按缺测处理。
指幼儿仅对某一项或某几项领域的学习有较强动机,而对其他领域的学习缺乏强烈的动机的是()。
《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调整技术规定》(气测函[2013]321号)中要求:基准站、基本站云量与自动云高出现矛盾时,对于定时观测时次,有云量无云高时,维持原记录;无云量有云高时,删除云高记录;对于非定时观测时次不做处理。()
设计的方法很多,按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之不同而异。按最终的性能指标分类,一种是使系统达到最好的目标,即();另一种就是使系统达到所提出的某项或某几项指标,即()。
申请应急观测要充分考虑到通信传输、台站准备等因素,一般应在首个应急观测时次()小时前提出申请
观测质量评定办法规定:错测、迟测、漏测某项或多项气象要素,或迟发、漏发观测报告而造成飞机返航、迫降、备降、复飞等定为()。
24次定时记录平均值的统计时,一旬中,某定时记录分别缺测()次或以下时,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旬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该定时不作旬统计。
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凡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否则,应在一时或以内进行补测,记录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