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住在A市,乙为买方,住在B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事后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获悉卖方A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A公司,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A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A公司同时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B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那么若甲乙两公司约定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甲为卖方,乙为买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必须保证有充分的物权。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卖方又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交货的地点,而该合同又涉及货物的运输,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的时间是()。
根据英美法的规定,如果在交易中既有样品,又有说明,则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
买方或卖方对其所买卖的房地产有特别的爱好、感情,特别是该房地产对买方有特殊的意义或价值,从而卖方惜售,或买方执意要购买,此种情况下的成交价格往往偏低。()
根据《联合国贸易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有()
中国的买方与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买卖合同,选择的贸易术语为FOB。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对货物的风险不以装货港的船舷作为分界线,并不负责租船或订舱,那么他们采取的价格条件是().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所出售的货物是根据买方提供的规格或样品加工制造的,当卖方因出售这种加工的产品而侵犯了他人商标权或专利权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义务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卖方交货的地点不可以是、
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利,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后拥有 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下列关于期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但应给予卖方履行合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规定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简答题】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