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是,对日排水量大于或等于500吨、小于1000吨的排污单位,使用连续流量比例采样,实验室分析混合样;或以每小时为间隔的时间比例采样,实验室分析混合样。
水体沉降物采样断面应选择在水流平缓、冲刷作用较弱的地方,采样点按两岸近岸与中泓布设,近岸采样点距湿岸()。
应在本江(河)段()设置水体沉降物背景采样点。
湖泊、水库沿岸主要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风景游览区、鱼类洄游产卵区、游泳场等不同功能水域处,应分别以这些功能区为中心布设()采样断面。
泊、水库采样断面垂线的布设:可在湖(库)区的不同水域(如进水区、()、()、()、岸边区),按水体类别设置监测垂线。
为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对日排水量大于或等于500t、小于1000t的排污单位,使用连续流量比例采样,实验室分析混合样;或以每小时为间隔的时间比例采样,实验室分析混合样。
在应急监测采样中,对湖(库)的采样点布设以事故发生地点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布点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
地下水采样井的布设密度,可在已经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的地区可相应减少()。
布设大气采样点时,适用于有多个污染源,且污染源分布比较均匀的布点法是()。
布设排污口区沉降物采样点时,可在上游50m处设()采样点,并应避开污水回流的影响。
土壤样品采集时,一般无需布设对照采样点。
一般情况,水域布设取样断面在拟建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断面。
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8.2.4,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结构墙、柱上,并应分别沿平行、垂直于坑边的方向上布设。在建筑物邻基坑一侧,平行于坑边方向上的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5m。垂直于坑边方向上的测点,宜设置在柱、隔墙与结构缝部位。垂直于坑边方向上的布点范围应能反映建筑物基础的沉降差。必要时,可在建筑物内部布设测点。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的采样点的标志内容包括()、编号、排污去向、()等。
监测城市污水应在()处设采样点。
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判定下列污染物是否达标,可在排污单位总排放口采样的是()。
人工采样时,如果采样工具操作一次,未能得到符合要求数量的煤样,则可在原来位置补采一次,如果还不行,最多允许采三次。
在应急监测中,对江河的采样应在事故地点及其下游布点采样,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地点上游采对照样。
通常,气固非均相物系的离心沉降是在旋风分离器中进行,液固悬浮物系一般可在旋液分离器或沉降离心机中进行。
一般情况,水域布设取样断面在拟建排污口上游500 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可选取在地块外部区域的四个垂直轴向上,每个方向上等间距布设()个采样点,分别进行采样分析。
一般情况,水域布设取样断面在拟建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断面
目前物检工段大生产线采样采取随机取样方法,每隔小时采一次()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及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可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布设一个背景采样井,背景采样井应布设在污染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