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
按照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2011年8月1日,某企业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当月共发生研发支出8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金额6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金额150万元。8月末,研发活动尚未完成。该企业2011年8月应计入当期利润总额的研发支出为()万元。
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高新认定时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纳入研发费用总额。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3年8月1日,某企业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当月共发生研发支出2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金额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金额140万元。8月末,研发活动尚未完成。该企业2013年8月应计入当期利润总额的研发支出为()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自创的专利权,发生的有关支出,可作为技术研究费计入当期损益。待试制成功申请专利权时,再将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1.0分)
2011年8月1日,某企业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当月共发生研发支出8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金额6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金额150万元。8月末,研发活动尚未完成。该企业2011年8月应计入当期利润总额的研发支出为( )万元。
2011年8月1日,某企业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当月共发生研发支出10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金额8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金额150万元。8月末,研发活动尚未完成。该企业2011年8月应计入当期利润总额的研发支出为()万元。
2010年8月1日,某企业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当月共发生研发支出8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金额6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金额150万元。8月末,研发活动尚未完成。该企业2010年8月应计入当期利润的研发支出为( )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
2008年A企业当期为研制新产品、新技术发生研发支出共计1 000万元,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其中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为60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可使用10年,会计和税法对该项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要求一致。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设08年可按一年摊销)。则本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
23. 委托开发的特征是:它用于企业内部的费用小,而且用于外部的费用大。本企业开发能力要求不太重要,对系统维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