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时间:2022-08-30 22:40:03 所属题库:湖北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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