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距离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应采取()措施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移动式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5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挖掘机等机械在抗顶进行挖基作业时,机身距离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m。
挖掘机等机械在挖掘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1.2m,堆放材料时应≦1.2m,停放机具要远离基槽(坑)。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起重机在坑边工作时,应与坑沟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一般为坑沟深度的1.1~1.2倍,以防塌方而造成起重机倾倒。
起重机行驶和作业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其车轮、支腿与沟、坑边缘的距离小于()倍时应采取防倾倒、防坍塌措施。
起重机行驶和作业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小于()倍时应采取防倾倒、防坍塌措施。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马道,坡度不小于1:3。
起重机在沟、坑边工作时,要做好防范措施,安全距离不能少于沟、坑深度的()倍。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塌措施。
施工现场所有坑、井、预留洞口、沟、壕等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加以防护。采用警戒绳防护时,警戒绳必须距作业点距离不小于()米。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510001-2015)第25.2.2条规定:移动式起重机停放,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措施()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5m时,必须设置马道,坡度不小于1∶3。()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挖掘机等机械在挖掘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1.2m,堆放材料时应≮1.2m,停放机具要远离基槽(坑)()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挖掘土石方时,沟坑深度在1.5米以上者,应有人在地面上清土,堆放位置距离沟、坑边沿的最近距离为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