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连墙件由()和()组成。
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当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高度大于()时,顶部()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
当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50m之间时,连墙件必须按两步三跨进行设置,每道连墙件覆盖的面积不超过()m2。
门式脚手架在拆除前,应检查架体构造、连墙件设置、节点连接,当发现有连墙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缺少、架体倾斜失稳或门架立杆悬空情况时,应立即拆除。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可以不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可以滞后安装。
当木脚手架架高超过()m时,必须在搭架的同时设置与建筑物牢固连接的连墙件。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连接。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跨,且不应小于6m。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达7m时,暂时无法设置连墙件,架体应架设抛撑杆。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连墙件宜靠近门架的横梁设置,距横梁最大不宜大于()mm。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kN。
脚手架的连墙件应靠至节点设置,是为了()。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检查评定要求,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m时,连墙件层应设置水平斜杆。
开始搭设脚手架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待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门式脚手架的连墙件一般竖向每隔()步设置一个。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m。
门式脚手架的连墙件,水平方向一般每隔()跨设置一个。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可不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大于4m。
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端连接()
40、根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规定,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
安全等级为Ⅰ级的架体,其竖向剪刀撑搭设为,在架体周边,内部纵、横向不大于()m设置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