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两座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一般情况下,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但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为()。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m。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m。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m。
两座甲类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丙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米。
两座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烟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m。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两座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当两座民用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屋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米。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对于甲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髙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总容量不大于()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