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一张出票日起3个月到期的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但是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有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和附属单据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的票据是()。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一张出票日起3个月到期的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但是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A银行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截止日是()。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是()区域内出票行签发的,由其或代理付款行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资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如果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人,持票人则不能接受此汇票。
本票的出票人相当于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结合为一人。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D可以如何确定其追索权行使的对象?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将出票人为丙公司,收款人为甲公司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抵顶货款。上述行为充分体现了票据的()。
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如果C对D行使的追索权予以充分的满足,那么,依据票据法的规定,C将取得何种票据权利?C可以向其前手追索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基本当事人通常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的票据是()。
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依法作出票据保证,但丁公司还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字样。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的责任是()。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适用于()。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有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将出票人为丙公司,收款人为甲公司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抵顶货款。上述行为充分体现了票据的( )。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人。()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将出票人为丙公司、收款人为甲公司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抵顶货款。上述行为充分体现了票据的()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3、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 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