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负有查禁、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1)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3);();(4)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包庇甲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又纵容乙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以一罪论处,而不能并罚。()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包庇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中的罪名有(1)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2)();(3)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罪;(4)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5)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之一。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特征是指()
()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某县公安局局长郭某是本辖区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为了使本组织长期存续下去,郭某利用职权为本组织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本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郭某构成()。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之一。()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而使之不受追诉,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实践中,“故意包庇”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中的罪名有(1)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2)();(3)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罪;(4)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5)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