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作出回应,如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则()。
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
依据标准文件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规定,为了不错失索赔权利,承包人应在干扰事件结束后的()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为了不失索赔权利,承包人应在干扰事件结束后的( )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天内或承包商建议并经业主批准的期限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 )。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天以后,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知道该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则()。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书,否则就丧失了索赔的权利。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知道该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则( )。
FIDIC(99版)合同条件53.3条也规定:当据以提出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应被视为是临时的详细报告,承包应在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的()天之内发出一个最终的详细报告。
第319题: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规定,为了不错 失索赔权利,承包人应在干扰事件结束后的()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2020]
第348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d内,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
第358题:为了不错失索赔权利, 承包人应在干扰事件结束后的()天内, 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A.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如果施工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 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日内向工程师递交()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对方递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递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