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贷款人逾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受的权利包括()。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创业者,贷款到期后,可享受的财政贴息政策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权利凭证作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个人贷款。
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一年归还创业启动金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有权()。
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应根据贷款合同和有关规定,直接向保证人收取款项归还贷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贷款本息未受清偿之时起()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下列商业银行的做法正确的有()
贷款人逾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受的权利不包括()。
甲向银行贷款200万,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为了确保还款的安全性,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于是朋友丙将一辆宝时捷跑车出质给银行,约定如果到期不还款则以此车变卖款归还银行。本案中甲乙丙分别是:()
如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实现抵押权()。
韩某系某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2002年12月个体户薛某要求韩某为其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韩某同意后,指使财务人员在银行办理一份6万元的定期存款,用该存款做质押,薛某从银行贷款6万元。贷款到期后,薛某未归还贷款,银行行使质押权,把6万元的定期存款扣划偿还了贷款。后薛某不知去向,韩某所在的集体企业的6万元至今未追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在质押贷款合同履行期内,质押的票据先于贷款到期,商业银行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183、
甲银行因乙拒不归还到期贷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温州银行与乔邦经济发展公司于2012年5月4日签署借款合同,温州银行向该公司发放500万元的抵押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5月4日。后来乔邦经济发展公司经营不善,未能到期归还温州银行贷款,导致该笔贷款逾期。温州银行考虑给予办理以贷还贷,并要求追加该公司股东林某保证,但林某未签署同意为乔邦经济发展公司的以贷还贷提供担保的同意书,林某的担保效力是否有效?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可享受的财政贴息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800万元,乙公司将其房产抵押给银行为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银行打算根据《物权法》主张担保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处分。()
()是指银行应借款人的申请向贷款方出具的一种担保,担保借款人到期归还贷款本息,否则担保银行将按保函金额对贷款方进行赔偿。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吴某经营一小型加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贷款,因其不符合银行的放贷条件,于是便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骗得银行贷款125万元。投入生产后被一客户诈骗,造成贷款到期无法归还。关于吴某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借款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其无法归还银行贷款,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来维护自己的债权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A.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B.要求
借款人申请办理展期,应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担保人同意担保等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