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关于善恶、美丑、正义非正义的评价标准和规范体系。道德是有关善与恶、是与非、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文明与野蛮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罗尔斯认为,不同的文明、经济、历史及文化条件下,两个正义原则会在制度、操作上有同样的表达。
虽然平等的自由可能受到限制,但这些限制服从于由平等自由的意义和两个正义原则的()所表达的某些标准。
通过使正义原则处于一种词典式的次序中,各方正在选择一个合适于有利条件的正义观,并假设一个正义社会能够在适当的时候被建立起来。被安排在这种次序中的两个正义原则于是就确定了()。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规定,选择正义原则的“代表人”的特殊的道德能力包括:()
()认为:如果一个制度是正义的或公平的,亦即满足了两个正义原则,那么每当一个人自愿地接受了该制度所给予的好处或利用了它所提供的机会来促进自己的利益时,他就要承担职责来做这个制度的规范所规定的一份工作。
“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名称的性质示意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最初状态中被()的。
从“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这两个概念出发,推导出两个正义原则的是海德格尔。()
()包括一个独立的、有代表性的团体,其理由是要强调这个部门的基础是利益原则,而不是两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要通过自然益品促进社会基本益品的形成,进而分配社会的基本益品。
在两个正义原则的支撑下,()最终会胜出。
对于一个转型中的社会,罗尔斯认为两个正义原则及其内含的优先规则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自觉地用公平正义的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建设一个()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保障体系。
罗尔斯认为,政体要建立在两个正义原则之上。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理性人自主选择的,因为选择超越了个体的偶然性和主观性,因此两个正义原则是()。
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
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完全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要通过自然益品促进社会基本益品的形成,进而分配社会的基本益品。()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中,第一原则也被简称为()。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首先是针对社会中个人的行为、态度。()
罗尔斯认为,不同的文明、经济、历史及文化条件下,两个正义原则会在制度、操作上有同样的表达。()
儒学正义论的两个原则分别是正当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理性人自主选择的,因为选择超越了个体的偶然性和主观性,因此两个正义原则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