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验计划(ESP),对船龄超过()年的载重量()吨及以上的原油油船和载重量30,000吨及以上的成品油油船,自1995年7月6日起是强制性的。
5000t及以上的油船应设置()。小于5000t的油船及油驳可只设置()。
凡载重量为()及以上的新原油油船及载重量为()及以上的新成品油船,均应设置专用压载舱。(海04/5篇/2章2.2.1)
应有清洗货油舱和从货油舱将污压载水的残余物与洗舱水转移至经批准的污油水舱的适当设备。现有油船,可指定任一货油舱作为污油水舱,载重量为70000t及以上的新油船至少应设置3个污油水舱。()
按照相关规定,船舶应具有哪些防污结构,设备:1 生活垃圾储集容器 2 标准排放接头3 载重量2000吨及以上的新原油油船应设置原油洗舱系统()
应备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船舶是。①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②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③任何船舶;④载重量5000吨或以上的油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