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A.6 B.12 C.24D

时间:2024-02-04 17:46:24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