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出口塞拉利昂的商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中规定“如果装运前检验商品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那么检验检疫机构不仅根据《商检法》收取出口法定检验费,还要另外收取装运前检验费。()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补充要求》的函》规定,对于整柜货物申报散装出运的,仍要实施装运前检验和监装封柜,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货物在口岸遇有检验检疫机构或海关开箱查验,须重新加施封识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根据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核价结果以新封识号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并收回由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存档。()
由于目前所签署的装运前检验协议中都存在关于“数/重量检验鉴定”方面的要求,故对于目录内的出口工业产品,无论其检验检疫类别是否包含“N”,都需对其进行数/重量检验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计收费。()
《关于开展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检验方法标准依次选择使用()
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H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
《关于对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中规定“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始受理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的装运前检验,中国出口商向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时应向出口地检验检疫局申请装运前检验。()
产地分段装集装箱至口岸或最终装运地的出口货物,各段装货点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该货物实施检验和监装并加施CIQ封识,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后一段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前一个检验检疫机构的封识无误后方可开箱装货,监装后应重新加施封识,依次类推。最后由口岸或最终装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货证并重新加施封识后,出具统一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关于开展对塞拉利昂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检验方法标准依次选择使用()
各检验检疫局应根据现行检验管理规定将出口法定检验和装运前检验工作分开办理。()
对于现场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暂停装运前预检验工作,并出具不合格通知书。对于能整改合格的货物,要求企业完成整改后,重新进行现场检验程序;对于不能整改的货物,禁止出口。()
《装运前检验协议》是在()达成的。
由于目前所签署的装运前检验协议中都存在关于“数/重量检验鉴定”方面的要求,故对于目录外的出口工业产品,也应对其进行数/重量检验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计收费。()
我国的原则性承诺包括,中国的质检工作均必须分别全面遵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和服务贸易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指南和建议规定。
出口阿尔及利亚的商品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等方面的检验证书。()
《关于印发《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补充要求》的函》中要求,各局应与协检单位签署委托协议并向总局备案。()
《关于开展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落实《中埃质检合作协议》,保证出口产品质量、数量和价格的真实性,制止欺诈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出口。()
《关于开展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产品检验、价格核实和监督装载三项内容。()
《关于对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通知》规定,各局应与协检单位签署委托协议,并制定协检单位管理办法,明确协检单位监装服务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装运前检验的公告规定,装运前检验工作完成后,当地检验检疫局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发货人签发检验证书。
质检总局《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工作指南》规定,出口伊朗的拼装、散装货物由产地直接运至口岸或最终装运地集中装箱出运的出口货物,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后出具换证凭单,并在备注栏注明“已监装”字样。口岸或最终装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装,对外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关于开展对塞拉利昂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商品检验,价值评估和监督装载三项内容”。()
在EXW术语中,装运前检验的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均由买方承担。()
我国口岸检查办法规定,对装运出口()的船舱,必须在装货前申请适载检验,取得检验证书。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