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12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112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甲公司2015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4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4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4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形成的无形资产已摊销2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2015年6月1日,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1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00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对外售出该批存货的40%,当日,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5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上述交易进行抵销后,2015年12月31日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因该业务应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 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8000万元。2016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6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于2015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12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因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该商誉系2013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3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交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2015年2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10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万元。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5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5年利润表中因所持有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是()万元。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乙公司70%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15年乙公司从甲公司购进A商品3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2.8万元。甲公司A商品每件成本为2.5万元。2015年乙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25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3万元;年末结存A商品50件。2015年12月31日,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2.7万元;乙公司对A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关于甲公司2015年合并抵销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15年8月B公司出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成本为300万元,售价为50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出售该批商品。A公司和B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5年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4月30日。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2015年2月15日完成了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则甲公司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是( )。
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该商誉系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2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缴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假定取得股权前甲公司与丁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于2013年12月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6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允许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且使用年限与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至2015年12月31日,该设备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对该设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1月21日,甲公司取得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为2000万元。2014年末,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2015年末,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5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万元。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300万元。2015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5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5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8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4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8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48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形成的无形资产已摊销4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800万元。2015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6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5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年初,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为5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价为23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2013年甲公司的递延所得税收益是()万元。
2015年2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支付价款1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万元。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5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5年利润表中因所持有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是( )万元。
甲公司为国有大型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1000万元。2016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9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5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为()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应自2014年12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从2015年1月才开始计提折旧,导致2014年度管理费用少记200万元,被认定为重大差错,税务部门允许调整2015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利润表中的2014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并按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更正该差错时应将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调减()万元。
甲公司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万元;甲公司预计该暂时性差异将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转回。甲公司2015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自2016年1月1日起,该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1)2015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2015年12月31日确认的国债应收利息为100万元,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为120万元。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2015年初购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成本为100万元,2015年末公允价值为120万元。(3)该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下列有关甲公司2015年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于2×15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取得成本为1 0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根据税法规定此类设备按8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与会计相同。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