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不应超过30m,多层民用建筑不应超过()m。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不应超过30m,多层民用建筑不应超过()m。
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不应小于()。
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内,是易燃、易爆物质,但其火灾危险性比甲类低。
汽车库不应与()组合建造。
公共娱乐场所在建筑时,应与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留有不少于()米的防火间距。
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和甲乙类生产厂房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m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和库房,以及超过6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3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室外配电站与甲、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的要求,三级LNG加气站地上储罐距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是()。
汽车库采取措施后可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距液化石油气罐不应小于()m。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二级LNG加气站半地下储罐与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安全间距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设有()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汽车库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分开建造。
电气防火要求及技术措施中,要求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P、乙类厂房库房不应小于()m。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民用或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不应超过30米,单、多层民用建筑或高层裙房不应超过50米()
A、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和库房,超过4层的厂房和库房,以及超过6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3m()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规定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