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新联电子厂长要求本单位出纳员邢某,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3万元另行存放不入账。邢某没有按照厂长的要求执行,而是按规定作为零星收入入账,致使厂长很不高兴。他要求会计部门负责人张亮召开会议予以整顿。会上,张亮说,《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作为会计人员应该服从领导安排,领导让干啥就干啥。4月份,厂长召开办公会,以邢某不适合会计工作为由,将其某调出会计部门,安排到企业看大门。对该厂长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B . 厂长的行为构成了对李某的打击报复 C . 厂长有人事权,可以自由决定李某的职务 D . 尚不构成犯罪的,应进行民事赔偿

时间:2022-10-28 00:08:07 所属题库: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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