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危险区是指在正常生产时()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区域。
()是指易燃液体(丙酮、汽油等)的蒸气或细小液滴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气体混合物或薄雾。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10%,或者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的气体
易燃介质是指其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20%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在危险品保管中()的基本方法是: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防止易燃气体、易燃物蒸汽与空气混合,消除可引燃的火源,阻止火灾和爆炸的扩展。
我国将危险爆炸场所划分为二类。易燃气体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为一类场所,一类场所又分为0、1、2三级。分级的依据是()。
我国对易燃气体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危险程度划分为()。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数占()%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
在危险品保管中防火和防爆的基本方法是:(),防止易燃气体、易燃物蒸汽与空气混合,消除可引燃的火源,阻止火灾和爆炸的扩展。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小于等于20%的气体。
根据《化学品分类及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易燃气体是指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的场所,按危险程度分为0、1、2三个区域等级()。
易爆介质是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的介质。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后的何种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数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易燃介质是指其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大于20%气体。
2类危险区是指()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或存在时间较短的区域。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中的易燃气体是指在常温常压下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一种在()℃和标准压力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易爆介质是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气、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