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民甲,22周岁,未婚,在登山旅游时跌落山崖,后被宣告死亡。但是,甲某并没有死亡,而是失去记忆,在当地与村民乙结婚。对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某这一婚姻的效力状况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这一时间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美籍华人张某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旅行期间因车祸突然死亡,在中国遗留一套房屋,在美国遗留一辆轿车和若干存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张某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财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时,其法定近亲属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或者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根据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
小红的爸爸因病死亡,留下90万元的家产,继承人有小红和小红的妈妈、爷爷三人、按继承法规定,小红至少应得多少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公民的死亡分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的时间是()。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甲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间的处理意见是
一位住所在奥地利的挪威公民在甲国去世并在中国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甲国的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挪威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甲国法院承认转致,则应适用下列哪个法律?()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2.0分)
顾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其妻钱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顾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顾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钱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4180元的电冰箱。2006年1月16日,钱某与李某结婚。2006年2月,顾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根据以上内容回答 66~70 问题。第 66 题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死亡,必须是其下落不明满()。
【判断题】《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清宣告死亡韵时间是()。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根据以上定义,以下属于转继承的是()。 A.小王继承其父老王死后留下的三间房屋 B.大李因在车祸中被确认先于其父老李身亡,其子小李继承了老李留给大李的部分遗产 C.大周在继承其父老周的遗产的过程中去世,其子小周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部分遗产 D.老刘在遗嘱中将财产的三分之一留给了其二儿子小刘
()指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和处理抵(质)押物后仍未能清偿的贷款及借款人死亡,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胎儿不能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满八周岁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