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子项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金融机构应建立适当的机制,确保()及时关注并评估本金融机构因与境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而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确保高级管理层及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及时获得业务条线风险评估信息,以便釆取有效措施处置风险。
保险机构应定期开展洗钱内部风险评估工作,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
洗钱风险自评估是指按照()的原则,定期对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不断优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和()。
法人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有效管理洗钱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为社会不同群体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至少提前()工作日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送达被评估的金融机构。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洗钱风险进行评估,信息来源可以考虑()方面。
证券期货业法人机构应建立(),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定期分析研判内外部洗钱风险,评估洗钱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各级机构按照监管机构或上级机构的要求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原则上全行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
反洗钱义务机构推出新产品、新业务前,()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
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在两次自评估间期,法人金融机构应在拟作出以下哪些调整或变化时,应按照《指引》第二章评估内容的要求开展专项评估,并考虑其对机构整体风险的影响()
关于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应贯彻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贯穿于所有业务条线和所有分支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并通过定期审查、内部审计、监督考核等机制予以保障。()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数据治理,积累真实、准确、连续、完整的内外部数据,用于洗钱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应当与()相适应,充分考虑客户、地域、业务、交易渠道等方面的风险要素类型及其变化情况,并吸收运用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指引等。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规定法人金融机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主导完成评估工作。()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本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原则上自评估的周期应不超过()个月,机构固有风险或剩余风险处于较高及以上等级的,自评估周期应不超过()个月。
反洗钱义务机构推出()前,须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按照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主要原则是()
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全体员工应当勤勉尽责,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按照风险为本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对本机构洗钱风险进行()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以法人金融机构应当考虑洗钱风险与声誉、法律、流动性等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和传导性,审慎评估洗钱风险对声誉、运营、财务等方面的影响,防范洗钱风险传导与扩散()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