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44―2005),传输设备应采用-48V直流供电,其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40V~-60V。
直流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保证其足够的浮充电流,任何情况下,不得用()单独向各个直流,工作母线供电。
-48V电源系统,电池供电时,在电池组接线端测试到电压为-50V;在交换机电源架上,测到直流电压-40V,衡重杂音电压2.5mV。正确判断是()
网控48V直流电源正常时由()组硅整流供电,()组硅整流作联动备用,只有两组硅整流()时,才联投蓄电池48V电源,48V电源允许在()之间变化。
SDH设备采用-48V直流供电,其电压范围为().
直流供电系统中在正常情况下,蓄电池处于()。
蓄电池是通信电源系统中,直流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电正常时,与整流器并联运行,起()作用;当市电异常或在整流器不工作的情况下,则由蓄电池单独供电,担负起对全部负载供电的备用作用。
-48V供电的RBS2202机柜的IDM板的系统监测电压测试点处的电压正常为:()。
直流(48V或24V)供电采用()平方毫米的供电电缆
根据《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设计规范》,WDM传输设备直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伏直流供电,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伏。
通信电源保障是指在市电停电的情况下,采用()对WLAN系统设备进行供电,保障相关业务正常实现。
由直流一48V电源供电时,通信设备电源端子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
直流供电系统的割接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应采用()的割接方案。
通信设备应具有独立的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供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在供电比较薄弱或重要通信站应配备(),不允许采用厂站直流系统经逆变给通信设备供电。
-48V直流供电系统中,正极对地电压0V,负极对地电压48V。
蓄电池是直流供电系统供电不中断的基础条件,根据蓄电池连接的方式,直流供电方式主要采用()。
直流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保证其足够的浮充电流,任何情况下,不得用充电器单独向各个直流工作母线供电。
直流(48V,24V)供电采用的供电电缆(),交流供电采用的供电电缆()
变电站直流系统对负载供电应采用()供电方式。
KZS/M-I型集中轴温报警器出现故障,用万用表直流电压挡检测DB15插头电源输入线()脚之间有无48V(36—72V应为正常),如无则应解决48V直流供电。
针对新设备投产、电网非正常方式、异常及极端气象条件下,对交直流特高压设备、枢纽变电站、重要联络线、电源送出线路、重要用户供电设施及状态异常的运行设备,要开展()。
为保证继电保护相关辅助设备(如交换机、光电转换器等)的供电可靠性,宜采用直流电源供电。因硬件条件限制只能交流供电的,电源应取自()
合肥轨道交通传输系统的MTSP设备、BITS设备都采用直流供电方式,由电源系统提供直流供电()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采用限压供电设备的48V直流系统,其限压后系统电压的允许浮动范围为()A.42-53V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