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5年。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和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的罚款。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
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并保存();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5年。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以前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帐簿检查,是指在纳税人的办公场所实地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和会计报表等帐务资料,用以确认或排除涉税疑点。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一般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年。
在对纳税人的帐簿进行检查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并在3个月内退还。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年;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保管期限是()年;()除外。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一般情况下应当保存()。
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纳税人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履行的正确程序有()。
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年。
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 )年。
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并保存();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年。
3、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