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与铁路股道平行的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
对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与()消防车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在石油化工工程中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电器设备及烷基金属化合物等的火灾,宜选用()。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m。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地上卧式罐宜采用移动式水枪冷却。其着火罐供水强度不应小于()L/min·㎡。
架空电力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倍;与丙类液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储量超过200m2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
在石油化工厂内可燃气、有毒液体管线应尽可能采用()。
输送可燃气体、液体管线在始末端及拐角处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最小应为()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水平距离最小为电杆(塔)高度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分开布置。
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距液化石油气罐不应小于()m。
石油化工企业控制室或化验室内()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
对于占地面积大于30000m<sup>2</sup>的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或断开。
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等,应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城市(区域)全年()
扑救液化天然气储罐区和工艺装置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泄漏火灾,宜采用()灭火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____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