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立法一般要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也有了听证程序,目的都是为了倾听和征求民意。既然征求了民意,民众贡献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民意就应当在相关立法与政府决策中得到体现与表达。立法与决策再科学,也应当是民意的表达,科学与民意不是两张皮。如果可以打着“科学”的名义不理睬民意,那又何必公开征求民意?这段文字主要支持的观点是:

A . 听证程序是民众参与政府立法决策的重要途径 B . 科学决策要与民主决策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 C . 在立法与决策中,不应以科学的名义否定民意 D . 政府决策应完全依据听证结果,而不能走过场

时间:2022-09-24 15:41:48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