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价款8000元,销售应税产品取得含税价款11700元,支付铁路运费1000元,取得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190元,其中有1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1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原材料无法准确划分。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3年5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适用税率17%,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700万元,适用税率17%,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4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价款8万元,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2013年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价款50000元,税金8500元;购进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价款20000元,税金3400元;支付生产用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价款4000元,税金680元。以上业务款已付,取得的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查验。该企业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将来可随时再申请免税吗?有怎样的限定条件?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 )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免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免,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期间是()。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价款800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发票平台勾选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产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应税产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外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放弃免税、减税后,法定期限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法定期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