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Ω。
在380V不接地低压系统中,一般要求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现场用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并应设置重复接地,其每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Ω;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10/0.38kV配电站高低压共用接地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容量小于100kVA,接地电阻不大于()
10/0.38kV配电站高低压共用接地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容量超过100kVA(含100kVA),接地电阻不大于()
1kV以下电力系统,变压器低压侧,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Ω
当向低压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且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系统时,如果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则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满足()。
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系统保护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欧姆。
在380V不接地低压系统中,要求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欧。
IT系统:即保护接地系统,运用于各种不接地配电网。对380V低压系统中要求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电力设备接地电阻数值,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当配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重复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Ω;当配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00kVA且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时,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30Ω
起重机接地保护型式采用PN接地系统时,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均不大于10Ω。
对于保护接零系统,起重机械的重复接地或防雷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Ω()
对于保护接零系统,起重机械的重复接地或防雷接地的电阻不大于()Ω
G88408-20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规定,低压配电系统保护重复接地电用应不大于()欧姆
变压器的中性点不接地系统采取的保护接地系统简称IT系统,适用于各种不接地配电网,如某些1kV-10V配电网、煤矿井下低压配电网等。当配电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容量不超过100kV*A时,保护接地电阻最大不应超过()
在380V不接地低压系统中,要求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Ω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或TT接地系统。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欧姆()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Ω。
现场用电系统应采用()制,并应设置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Ω,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起重机接地保护型式采用TN接地系统时,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均不大于1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