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无因性指票据债务人一旦完成了其票据行为,票据上载明的权利义务就业已确定,他必须对这张票据承担责任,无须过问票据在转让过程中的票据行为有无原因和是否公正合理。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的行为称为()。
在票据上所有签名的人均是票据行为人,而票据行为人都是票据的债务人。()
票据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持票人只要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而不必问票据取得的原因,以及票据本身是否有瑕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对人的抗辩。
商业票据的抽象性和无因性是指商业票据只反映(),而不反映()。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三种。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以下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狭义的票据行为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
“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的权利即与其出票的原因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应当被描述为票据的()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这体现了票据行为()特征。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
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有多种票据行为存在时,各种票据行为依据各自在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内容,独立发生效力,一种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汇票等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票据关系和基本或基础关系两种,无因性是指票据的基本关系。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称为()。
保证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它包括()。
电子商业汇票的(),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