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 . 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 . 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C . 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D . 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时间:2022-10-01 17:14:35 所属题库: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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