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穿越城市()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提出申请。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并下达实施。水污染防治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下列依据中,属于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的部门划定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有()
依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船舶防污要求包括()。①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②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③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
2018-1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下列依据中,属于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依据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