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假设甲欲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丙,是否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000年6月1日,甲寄存在乙处的物品丢失,甲于2000年10月15日和2000年l2月1日分别两次向8要求赔偿损失,没有结果,甲于2001年7月l5日第三次要求乙赔偿损失时,乙称甲已经超过了诉讼实效,实际诉讼实效期间应在()届满。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3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于是以30万元将该房卖给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10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10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将一批货物寄存在乙的仓库里,待甲提货时,发现部分货物丢失,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甲在乙处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就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说第二天拿钱来,就把电视机取走。乙取得手表的占有是依据()
甲于1995年5月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在乙保管处。5月14日,该包裹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是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在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乙即交还,甲遂持枪杀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乙、丙合作编写了一部教材,甲欲将该教材在某出版社出版,乙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12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12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乙的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的腹部,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住房卖给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于200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2000年6月1日,甲寄存在乙处的物品丢失,甲予2000年10月15日和2000年12月1日分别两次向8要求赔偿损失,没有结果,甲于2001年7月15日第三次要求乙赔偿损失时,乙称甲已经超过了诉讼实效,实际诉讼实效期间应在()届满。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法律法规类()
甲于2018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8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