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中的其中一项内容是: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对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中的其中一项内容是: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各营业机构在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时,应该勤免尽责,遵循()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相应的措施。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可疑行为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金融机构应向()。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规定,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中的其中一项内容是: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金融机构在识别客户身份时,碰到以下()情况,需作为可疑情况向人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和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总行公司、零售、中小企业、投行和资金等条线的相关部门和事业部,各分支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只能由我行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哪些可疑行为()。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可疑行为()
营业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哪些可疑行为()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支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各级公司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客户关系建立、存续、终止期间,贯彻落实()原则
各分支机构应强化主动风险防控,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客户尽职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如实完整登记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结合人脸识别功能,核对并留存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杜绝冒名和虚假开户。()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不得与身份不明、要求以匿名或者假名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各分支机构完成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的,且其他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识别要求的,可不再额外识别该客户的“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及“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认真落实账户管理及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