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负全面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的规定,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可分为“设计与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四个阶段制订;由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制订,然后()。”
国家核安全局对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作监督监查;必要时,也可以在营运单位陪同下,对承(分)包单位作核安全监督检查。
营运单位在核设施初步设计结束之后,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等文件,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经审评后,向营运单位颁发“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营运单位按照核动力厂运行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核行业主管单位单位报告和接受安全监督。
在核设施营运单位是通过采购委托其他单位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时,不管如何委托,所有核安全重要活动都应在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之下,核设施营运单位都要承担()责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应当根据其质量保证大纲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编制项目质量保证()。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就适用范围,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作出了规定。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质量保证审评范围包括四个阶段的()方面。
我国核工业《关于核设施安全分析报告的审批管理规定》,对于设计、新建和营运阶段的所有核设施进行安全评审,这种评审是()。
营运单位在核设施建造工作及装料前调试工作结束以后,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文件,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大量监督和审评工作的基础上,向营运单位颁发“核设施首次装料批准书”。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即从热调试之日起,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在获得()后,方可正式运行。核设施的运行必须遵夺其所规定的条件。
在核设施运行阶段发现的设计、采购、施工、试验、运行、实验、维修、检查、质保、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以及安全审评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并有可能对核设施的安全产生有害影响的事件,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这类事件的事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审查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规定提交的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报检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口岸检查()》。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质量保证审评范围包括()个阶段的三个方面。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进口民用核安余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开始()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承担全面责任。
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对轻微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或许可证件规定条件,对不报或谎报事实真相,对无故拒绝核安全检查,对无照上岗操作,国家核安全局向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直接负责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其主要职责是()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进行验收。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的,不得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