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买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1日,委托西颐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并准备将该批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新华公司发出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0万元,至2020年6月30日,加工完成,西颐公司将加工后的商品交还新华公司。新华公司根据西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西颐公司支付加工费50万元、增值税税额6.5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35万元。新华公司为收回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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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3 1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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