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取得新华公司7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新华公司实施控制。2012年6月20日,长江公司向新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460万元,售价为560万元(不含增值税)。至2012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已经对外出售20%,2013年度,新华公司将剩余商品全部对外出售。 长江公司和新华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假定长江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0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5/15,n/30。2012年10月5日,乙公司因为该批商品存在质量瑕疵,要求甲公司给予10%的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时均不考虑增值税税额,甲公司确认财务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市公司),购买和销售环节均取得或开具专用发票,2014年发生以下业务,外购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账务处理正确的有()。
恒通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6月1日,恒通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恒通公司无关,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恒通公司在2008年6月1日确认的收入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13年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6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6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后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
经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年末一次确认全年所得税费用。8月15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销售商品实际成本为350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则下列分录编制正确的是()。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为购买方代垫运杂费5万元,款项尚未收回。该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为()万元。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为购买方代垫运杂费20万元,款项尚未收回。该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为()万元。
大海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采购一批A商品,购买价款为3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另支付采购费用10万元。A商品的人账价值为()万元。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月销售商品情况如下:(1)现款销售为10台,售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买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500件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管理人员。该批产品的单位成本为1.2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2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在2020年因该项业务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0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5/15,n/30。2012年10月5日,乙公司因为该批商品存在质量瑕疵,要求甲公司给予10%的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甲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15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4月20日,新华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和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向黄河公司投资,占黄河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65%。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原价为12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500万元,账面价值为450万元(其中,成本4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0万元)。该项股权交易,新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25日以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80万元,累计摊销为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成本为72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存货核算;甲公司另收到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成本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元
H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17年3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