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甲公司的子公司)从乙银行取得贷款,甲公司为其担保本息和罚息的60%,其余部分A公司以自身房地产作为抵押。截至2018年末A公司逾期无力偿还借款,被乙银行起诉,甲公司成为第二被告,乙银行要求甲公司与被担保单位共同偿还贷款本息600万元,并支付罚息1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15万元,期末该诉讼案正在审理中。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90%,且A公司无偿还能力,2018年末甲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

A.366 B.600 C.610 D.549

时间:2024-01-01 1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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