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式燃烧的特殊形式,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在一定()范围内才具备燃烧或爆炸的条件,其最大值与最小值称为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
可燃气体以一定的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所产生的爆炸属于化学爆炸。
易爆介质是指气体或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20%的介质。
混合气产生爆炸时油品蒸气或可燃气体在混合气中()比例称爆炸下限。
严格控制容器内的含氧量使可燃气体浓度大大超过其爆炸上限,从而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并且在正压条件下让可燃气体逸出与周围形成稳定燃烧系统,进行焊补的方法称为带压不置换焊接。
根据国家标准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可燃气体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无的爆炸下限()10%时,与火发生闪燃火爆炸的气体。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若其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或爆炸上限以上时便不会着火或爆炸。
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在遇明火发生爆炸时,可燃气体在混合气体中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下限。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持续或长期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区域属于()。
可燃气体在其混合物中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
混合气体的初始压力对爆炸极限有影响,但在()MPa的压力下,对爆炸下限影响不大,对爆炸上限影响较大。
可燃气体在其混合物中引起爆炸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引起爆炸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在火源作用下,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在空气中,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也称燃烧下限。()
油罐的下风向不宜进行动火作业但必须动火时,油罐不得进、出油,且施工区域中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其爆炸下限的()
在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中,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 与下限值之差()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混合爆炸气体的爆炸极限值不是一个物理常数,它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通常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不包括()
在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中,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与下限值之差()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易爆介质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气、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20%的介质。
易爆介质就是指其气体或液体得蒸气、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得爆炸混合物,且其爆炸下限<10%,或者爆炸上限与下限得差值≥20%得介质。()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易爆介质是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气、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介质。
易爆介质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气、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20%的介质。
混合气体在加压的情况下,爆炸上限()。
在火源的作用下,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在空气中,刚刚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同理,刚刚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上限和下限统称为()。
混合气体在加压的条件下,其爆炸下限无显著变化,其上限也不会有显著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