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是指承运人在规定的地点与收货人进行货物(车)交接后,并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货物交付日期戳记,即表示货物运输过程终止的作业程序。
货物实际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时:危险货物以其他品名托运,应即报请(),按其指示处理。
货物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的违约金,不另补收()。
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货物运单与货票记载不符,而货物运单记载情况与货物相符时,货运记录应记明不符的具体情况。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输费用。()
集装箱在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期内,箱体没有发生危及货物安全的变形或损坏,箱号、施封号码与运单记载一致,施封有效时,箱内货物由托运人负责。
货物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如何处理?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实际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时,应如何处理?
在货物托运中,货物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合同,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车站承运https://assets.asklib.com/psource/2016071509344414084.png 货物,应将货物运单记载内容录入保价货物运输台帐中,同时向铁路局申请(),并将其填写在货物 https://assets.asklib.com/psource/2016071509344414084.png 运单记事栏内。
货物品类是根据货物运单中所记载的(),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及代码表》查定。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实际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时如何处理?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①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 ②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 ③托运人申报货物重量不准确 ④押运人押运过程中的过错 ⑤托运人收货人的其他过错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没有就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单的记载交付货物的()
无守列车交接检查时,发现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到站与编组顺序表不符,应()。
需安排特殊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应征得()同意,并在运单上作记载。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的违约金。
国内运输活体动物时,应在货运单货物品名栏内注明与国际航协《活体动物规则》中给出的()和“AVI”。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根据约定由托运人负责装、拆箱的,运单上应当准确记载集装箱封志号;交接时发现封志号与运单记载不符或封志破坏的,交接双方应当编制()
货运检查发现货物运单、货票记载篷布张数与现车不符时应120分钟内向有关部门发电报。
不同品名的易腐货物拼装的同一冷藏车内按一批托运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车内保持温度按××品名规定的”()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货物,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