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装水泥的送检要求是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每()吨为一检验批。
通用水泥有效期自出厂之日起为(),即使储存条件良好,一般存放3个月的水泥强度也会降低约10%~l5%,存放6个月强度约降低20%~30%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个月,散装水泥超过()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袋装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重样品的水泥
一般袋装水泥存放期不宜超过3个月
水泥按出厂日期算起,存放几个月后应重新确定强度等级()
根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进场普硅水泥超过出厂三个月(快硬水泥一个月)必须进行重新试验,未经试验合格,其水泥不得使用。
一般袋装水泥的存放期≤()个月。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取样可连续取,亦可从()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袋装水泥存放时应据墙及离地()cm以上。
根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水泥路面施工时,搬运袋装水泥必须按照()顺序取运。
袋装水泥存放时,应离地及墙30cm以上。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200×10t以上,不超过()t为一编号。
水泥存放应通风、防潮,如果水泥出厂超过(),快硬性水泥超过(),须重新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袋装水泥在确认或检验合格后存放()以上,质量管理部门应发出()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
进口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2个月、承重结构使用的水泥、使用部位对水泥有强度等级要求的,必须进行复试,并且原混凝土配合比应重新适配。
一般袋装水泥的存放期≤3个月。
水泥保管时应注意防潮,存放袋装水泥时,地面垫板要距地()以上。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如进口水泥、出厂超过()个月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承重结构使用的水泥、使用部位对水泥有强度等级要求的,必须进行复试,并且混凝土重新试配。
第155题:根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个月, 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快硬水泥易受潮变质,故贮运时须特别防潮,并应及时使用,出厂超过()个月,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存放时间超过()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