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公里。机动车进入收费站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机动车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天气,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并保持车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以上的距离。
驾驶机动车雾天行车要①打开防雾灯、尾灯和近光灯。②减速慢行。能见度在30米以内的路段时,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且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该()。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以上的距离。
机动车行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50米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50米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50米时,()。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雾天等气象,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 )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机动、非机动车辆出入段管内道路行驶时靠右侧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公里/小时,非机动车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雹、沙尘等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60公里,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恶劣天气或者其他有碍正常行驶情况时,车辆应当减速行驶并加大行车间距。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能见度低于 米时,应当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 公里,与同一车道内前车保持一百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不超过 公里的时速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者进入服务区()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40千米/小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米以上的距离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当能见度小于()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警报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20千米/小时,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驾离高速公路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