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营级以上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的方式安置。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分居两地的,可以享受夫妻分居补助费。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安置地点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方式安置。
担任营级以下职务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方式安置。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但不能到任何一方的部队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为本人转业时, 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 补贴的()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有()。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是指()和()。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和(),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转业技术职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其配偶子女可以选择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2007年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