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日晚6时,电工甲酒后与本公司政工干部乙发生口角,甲将乙头部、背部打成轻微伤。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当晚8时对甲传唤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一直不允许甲离开派出所,直到3月6日结束。其间对甲的询问一共进行了三次,第一次由派出所承办人员进行,后因承办人忙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扫黄”工作,第二次、第三次询问便由2名联防队队员进行,本案调查终结,报请分局裁决,分局对甲裁决行政拘留5日。本案在办案中的违法之处有()。

A . 一次传唤进行了三次询问 B . 询问查证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 C . 联防队队员无权进行询问,询问应当由民警进行 D . 某派出所对甲不应进行传唤

时间:2022-10-10 10:59:34 所属题库:森林公安执法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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