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定期办理异地托收,委托时约定续存者,原存款行按()
储户办理异地托收续存时,由()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
对托收回来的存款,除()可按原起息日和利率约定续存
个人银行存款在()以后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个人客户开立定期存款,客户要求续存,但柜员操作为不续存时如何处理()。
办理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不续存时,由原开户行按规定计息并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将税后利息连同本金一并划往委托行;办理储蓄存款异地托收续存时,原开户行按有关规定,将应付利息计算到划款日前一天止,连同本金一并划往委托行,利息所得税在储户支取存款时统一由委托行代缴。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项目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3份。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存款利息时,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存款利息有()
储蓄存款在()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只限人民币储蓄存款利息。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利息,不包括外币储蓄存款利息。
客户在工行开设的教育储蓄存款,享受利率优惠,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存款利息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存款利息有()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
单位卡账户视同()管理,比照活期储蓄存款计付利息,不缴纳个人利息所得税。
储户办理异地托收支取时,由()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
目前,我国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未征收过的比率为利息所得的()。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当依法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未到期定期存款办理异地托收,客户委托时未约定续存者,原存款行按提前支取的规定计息,托收在途时间()
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必须在存款到期后方可办理。客户须向委托行提供()。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