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效力的大小,我们可以把教育法从低到高排成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这5个层级。
在整个统计法律制度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
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高于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一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高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方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高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低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统计规章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之相抵触。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属于()
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规章。()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由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制定,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在我国,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政府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劳动法包括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行政规章、地方性劳动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劳动司法解释等。
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的效力。()
根据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从高到低排列的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根据现行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作为我国法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按其制定的国家机关的权限及其效力范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