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设备一批,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卖方所在地,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双方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先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后,甲公司又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货款总额为20万元。由于甲公司急需该套设备,故双方对迟延履行特别约定了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乙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机器,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1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S市甲厂因购买M市乙公司的一批钢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S市A厂因购买M市B公司的一批钢材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争议,依合同法规定()。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双方约定,一方违约的,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甲公司还依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1万元。后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2012年5月27日,甲市明吉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市超越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请甲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012年9月13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明吉建筑公司向乙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越钢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超越公司向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乙市某区人民法院应当( )。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案例九:甲企业向乙企业买了一批货物,约定由乙企业负责运送,甲企业负责对货物投保,甲企业根据约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批买卖钢材的合同。双方在交付货款时对钢材的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关于对该格式条款争议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一批电脑,价款为1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后,甲公司又将这份购销合同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接到甲公司的这批电脑后,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脑有问题,于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请回答以下各题:丙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2012年5月5日,甲公司因中标一项桥梁工程向乙公司订制一批特种水泥预制构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图纸和钢筋由甲公司提供;水泥由乙公司提供;加工费为150万元,甲公司预付50万元;交货日期为2012年9月1日;交付地点为甲公司的工地。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2年9月1日、经A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签订一周后向乙公司提供一批机器零件。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第三天与丙公司又签订了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组装好的机器出售给丙公司。通过这两个合同,对于乙公司的行为,法所体现的作用是?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300台洗衣机,总价款为40万元,双方同时还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钢材后,乙公司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公司遂向乙公司住所地粤市F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被告答辩期间,被告乙公司住所地迁至粤市G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北京的甲公司因购买上海乙公司的一批服装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日期为2015.6.5,若甲公司延期提货或乙公司延期交货,属于违约,但延期时间不超过5日,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至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乙公司表示还需要3天才能交货。但在次日,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不得不拖延至7月中旬。在此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