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假冒授权品种的生产经营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违反《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少不得低于1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种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种子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生产、销售农作物种子未按规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若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种子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于()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违反《种子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于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于违法所得()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于()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和有关种子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应()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种子法》规定,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的罚款()
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并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