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永久气体的充装装置,必须防止可燃气体与()的错装和防止()的错装。充气后在20℃时的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的()。
《溶解乙炔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乙炔瓶充装单位应逐只认真填写充装记录,乙炔瓶的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溶解乙炔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可改装使用。
《溶解乙炔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经协商可回收和充装。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充装前的抽检。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压力容器()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瓶内()并做好记录。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压力容器不准充装,()充装超期未检压力容器和改装压力容器。
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对充装丙烷的罐体的单位容积充装量小于或者等于()t/m3。
《溶解乙炔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乙炔瓶充装单位要保证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是对压力容器安全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均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充装有关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压缩气体:严格控制气瓶的充装量,充分考虑充装温度对最高充装压力的影响,气瓶充装后,在()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的资源条件应当满足有关要求,人员配备和场地、设施配置应当与其充装规模相适应。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的装卸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期自行检查由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进行。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内设备和管道出现异常工况等危险情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介质对含水量有特别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首次充装前,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罐体或者气瓶内含水量进行处理和分析。()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人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并且阻燃的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长管拖车,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后的()充装,必须对气瓶内介质进行分析检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记录、卸载记录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只需要有充装人员签字。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用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每次充装,必须对罐体或者气瓶内介质进行分析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重新进行氮气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